拒退消費者買車定金

導讀:
然而,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經過一個月的交涉,至今銷售商仍拒退消費者的購車定金。而新車到達當天,柯女士也應該付清所有余款,否則將沒收定金。“交納定金后,經過綜合考慮我當天下午就向銷售商表明了自己不想購買現代汽車的意愿,并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但對于銷售商拒退定金一事,譚紹明說,工商所的職責也只是協助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柯女士只有起訴至法院強制執行了。那么拒退消費者買車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經過一個月的交涉,至今銷售商仍拒退消費者的購車定金。而新車到達當天,柯女士也應該付清所有余款,否則將沒收定金。“交納定金后,經過綜合考慮我當天下午就向銷售商表明了自己不想購買現代汽車的意愿,并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但對于銷售商拒退定金一事,譚紹明說,工商所的職責也只是協助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柯女士只有起訴至法院強制執行了。關于拒退消費者買車定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月初,海口的柯女士交納5000元訂購一輛現代汽車,結果卻惹來一件麻煩事:當天交納定金后,僅過數小時,柯女士就向銷售商表明了自己不想購買現代汽車的意愿,并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然而,事情并沒有那么簡單,經過一個月的交涉,至今銷售商仍拒退消費者的購車定金。為此,柯女士投訴至海口市工商局。
據柯女士介紹,7月6日上午,她來到南海大道的現代汽車4S專賣店看車,在看中一輛標價為18萬元的“酷派2.0”汽車后,她與銷售商海南韓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車合同》,并當場交納了5000元購車定金。據該合同約定:柯女士的提車時間是自付定金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而新車到達當天,柯女士也應該付清所有余款,否則將沒收定金。
“交納定金后,經過綜合考慮我當天下午就向銷售商表明了自己不想購買現代汽車的意愿,并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柯女士說,當時海南韓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銷售代表張先生就口頭答應了,但以各種理由把退還定金的時間往后推遲了。
“我并沒有違約,為盡快拿回定金,我數次找到銷售商交涉。但對方一直推托。”柯女士稱,在她的爭取下,7月15日銷售代表張先生才同意給她出了一份“退款證明”,該“退款證明”標明:退款時間于2007年7月30日。
“其實,7月15日至30日之間,張先生一直讓我把這張‘退款證明’涂掉,但我當時留了個心眼,把它保留至今。”柯女士說,她想不到銷售商日后竟不認這張“退款證明”了。
據柯女士介紹,7月30日,她找到銷售商交涉退還定金一事時,對方就一個勁地稱她違約了,定金不能退還,如果非得要求退還定金,那只能上訴至法院。
“我一聽,人都傻了,交付定金才數個小時,況且當時新車根本就沒有回來,我哪里違約了呢?”柯女士非常憤怒。她說,銷售代表寫了一張“退款證明”,這個就能證明我要求退還定金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銷售商根本沒有道理沒收定金。
銷售代表給柯女士寫的“退款證明”
8月6日上午,數次交涉未果的柯女士將此事投訴至海口市工商局。該局立即指派金盤工商所介入此事,但經過數個小時的協商仍然沒有結果。柯女士和銷售商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對此,金盤工商所副所長譚紹明稱,按照事實,銷售商應該退還柯女士的購車訂金,況且還寫有一張“退款證明”呢!
但對于銷售商拒退定金一事,譚紹明說,工商所的職責也只是協助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柯女士只有起訴至法院強制執行了。
在海南韓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采訪時,該公司除了“不能退還定金”的簡單答復外,一直沒有針對此事發表更多的意見。而至此,柯女士也只能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