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的賠償原則

導讀:
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后,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那么合同未履行的賠償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后,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關于合同未履行的賠償原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完全賠償原則是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原則,是指在一方違約并造成損害后,受害人必須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并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4、損益同銷,是指受害人基于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重要規則。
5、責任相抵原則。是指按照債權人與債務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確定責任范圍。
2、履行未實現是指債務的內容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導致客觀上根本不可能實現。
3、拒絕履行。即指履行期限到來后,一方當事人有履行能力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的行為。
1、遲延履行。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后,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
2、受領遲延。即債權人在債務人于履行期內履行時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接受債務履行的行為。
3、瑕疵給付。即債務人雖履行了債務,但履行標的有缺陷,以致減少或喪失該履行標的價值或效用,致使債權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實現的行為。
4、加害給付。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如債務人交付有傳染病的家畜,致使債權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