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找誰賠償損失

導讀:
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第一百三十四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第四百一十二條 委托人的后合同義務、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那么發生交通事故找誰賠償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一般情況下向這些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人索賠:
1、肇事者;
2、車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3、保險公司。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因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第一百三十四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第四百一十二條 委托人的后合同義務、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