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找誰賠償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受損失的這一方一定是想要彌補損失、索要賠償,可是往往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不知道應該找誰賠償,導致賠償遲遲不能理賠到位,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下,發生交通事故究竟應該找誰賠償。
第一: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有賠償責任,另外如果駕駛員是在履行職務行為,那么所在單位,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車輛所有人如果有過錯,也需要按比例承擔責任,或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需要在承保范圍內,優先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寫人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