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賠償損失

導讀:
購買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賠償損失若該車登記車主無法舉證證明事故車輛已經發生所有權轉移,登記車主仍需對該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那么購買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賠償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買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賠償損失若該車登記車主無法舉證證明事故車輛已經發生所有權轉移,登記車主仍需對該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關于購買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賠償損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購買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誰來賠償損失
若該車登記車主無法舉證證明事故車輛已經發生所有權轉移,登記車主仍需對該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為避免不必要麻煩,消費者在購買或者換購車輛時需去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占有,并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占有和使用,而對于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范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