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

導讀:
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一、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徐某與郭某合伙購買了一輛廂式貨車做運輸生意。2015年1月8日徐某駕駛該車時因疲勞犯困致車沖出護欄后側翻于高速公路外造成副駕上的郭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徐某被羈押期間其妻胡某與郭某的親屬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由徐某一方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40萬元。有意見交通事故是車輛運輸業中常遇的風險合伙人對此應有所預見本案交通事故是徐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期間發生的因執行合伙事務的產生的債務應當列入合伙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那么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一、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徐某與郭某合伙購買了一輛廂式貨車做運輸生意。2015年1月8日徐某駕駛該車時因疲勞犯困致車沖出護欄后側翻于高速公路外造成副駕上的郭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在徐某被羈押期間其妻胡某與郭某的親屬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由徐某一方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40萬元。有意見交通事故是車輛運輸業中常遇的風險合伙人對此應有所預見本案交通事故是徐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期間發生的因執行合伙事務的產生的債務應當列入合伙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關于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合伙債務嗎
一、車輛合伙運營時發生交通事故
徐某與郭某合伙購買了一輛廂式貨車做運輸生意。2015年1月8日徐某駕駛該車時因疲勞犯困致車沖出護欄后側翻于高速公路外造成副駕上的郭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經法院審理后徐某被判緩刑。在徐某被羈押期間其妻胡某與郭某的親屬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由徐某一方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40萬元(不含保險公司及其他賠償)。胡某當天向被害方支付了賠償款25萬元余款15萬元出具了欠條約定待徐某出獄后三個月內付清。徐某釋放后以40萬元賠償款系其執行合伙事務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己方存在重大誤解為由拒付余款并主張賠償協議無效被害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賠償款是否是合伙債務
此案的爭執焦點主要有兩個一是40萬元賠償款能否列入合伙人經營期間的共同債務二是徐某被刑事羈押期間其妻胡某與死者家屬所簽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議能否認定。有意見交通事故是車輛運輸業中常遇的風險合伙人對此應有所預見本案交通事故是徐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期間發生的因執行合伙事務的產生的債務應當列入合伙債務由合伙人共同承擔。徐某的妻子對個人合伙的法律規定不了解主動承擔了賠償郭某的全部經濟損失40萬元因自己的過錯而對調解協議發生誤解并訂立合同屬于重大誤解且徐某單方承擔了本該由合伙人共同承擔的虧損顯失公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徐某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賠償調解協議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但本文認為本案交通事故的產生是因徐某違法行為造成的侵權損失原告的違法行為超出了兩人合伙本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不是合伙造成的共同經營損失不能列入合伙債務應由事故的責任人徐某承擔。且徐某之妻胡某與郭某的家屬所簽調解協議完全出于雙方自愿內容及形式不違反法律規定承擔40萬元的賠償款系胡某的自由意志表示從這個角度來說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也應予以確認。徐某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民事主體。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也即合伙人共擔風險的范圍是“合伙經營活動”。盡管本案交通事故是徐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期間發生但徐某在執行事務期間具有重大過失導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已觸犯刑律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徐某的這種犯罪行為及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已超出了合伙人的本意之外并非合伙經營過程所產生的虧損。對于這類執行合伙事務期間產生的經濟損失能否列入合伙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合伙協議的特別約定不應列入合伙債務退一步即使已納入合伙協議的特別約定范圍但如果合伙人在執行事務期間存在重大故意或過失行為也應當由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生命是無價的徐某的行為致人死亡這一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起到緩減受害人及其家屬因親人喪失生命帶來的不良沖擊的作用如果這一款項被認作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則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的同時并致人身損害賠償與共有財產分割混為一談。
從假設角度分析如果本案兩合伙人都不會開車合伙經營期間是聘請第三人駕駛運輸車輛第三人在運輸途中因交通肇事而致第三人死亡的那么因該起交通肇事案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的規定具有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雇員需要承擔責任。本案徐某兼具合伙人與駕駛人員的身份其行為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也即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并致人損害依法也理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契約自由角度論在徐某被羈押期間其妻胡某與被害人郭某家屬自愿達成了賠償調解協議鑒于胡某與徐某的特殊關系及徐某人身自由被合法限制的特定情形被害人家屬完全有理由相信胡某具有代理權胡某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胡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的賠償調解內容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且賠償數額并無顯失公平之處即使胡某對己方造成的交通肇事能否納入合伙經營的共同債務一事存有誤解但從調解內容本身看說明賠償40萬元經濟損失于被害方并未超出胡某的心理預期。因此胡某與被害一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認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