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夫婦共有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導讀: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款的性質交通事故賠償是因肇事者的侵權行為導致的,屬侵權之債。其次,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性質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盡管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到論題,交通肇事所致賠償屬侵權之債,而非合同之債。故上述兩則標準只能用來判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合同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夫婦共有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款的性質交通事故賠償是因肇事者的侵權行為導致的,屬侵權之債。其次,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性質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盡管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到論題,交通肇事所致賠償屬侵權之債,而非合同之債。故上述兩則標準只能用來判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合同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款是夫婦共有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年來隨著道路交通的發達,汽車逐漸普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成為極為重要的社會問題。交通事故發生后雖有交強險在責任限額內賠付,但是因此產生的巨額賠償款,仍對肇事者的家庭造成巨大傷害,許多家庭為此舉債,甚至導致家庭破裂。
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款性質到底如何?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呢。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賠償款的性質
交通事故賠償是因肇事者的侵權行為導致的,屬侵權之債。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目前學界和審判實務界大都認同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歸屬的“二元說”,即從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兩個方面考量。所謂運行支配,即誰對機動車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而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機動車運行中獲得了利益。一般情況下,如果同時符合這兩個標準,則可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從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關于被盜機動車肇事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于購買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機動車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機動車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機動車所有人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等,都體現了這種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認定的基本思路。
其次,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性質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其范圍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其類型主要包括: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所負債務;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從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看,判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
一看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雙方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除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外,一般應視為個人債務。
二看夫妻雙方是否共同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之合意,也無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應視為個人債務。
具體到論題,交通肇事所致賠償屬侵權之債,而非合同之債。如果夫妻一方駕車肇事用上述兩個標準來判斷,夫妻雙方既無共同交通肇事之合意,更談不上分享肇事(侵權)之債所帶來的利益。故上述兩則標準只能用來判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合同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判斷夫妻一方發生交通事故所負侵權之債,屬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應從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來分析。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負的侵權之債,應從另一方對該機動車能否進行運行支配和有無運行利益來判斷,如符合這兩項標準,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案例】
楊某(女)與何某(男)均為公司白領,于2006年10月登記結婚。2008年3月份何某以其個人名義購買一輛小橋車,在同事眼里婚姻生活相當滋潤,但何某平時喜愛杯中之物,時常酒后駕車。2008年國慶節期間與同鄉聚會時痛飲一番,凌晨駕車回家途徑中撞死行人李某。經測試,何某屬醉酒駕駛。公安機關認定何某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何某也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久,受害者家屬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何某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32萬元,楊某拿出夫妻手頭全部積蓄人民幣10萬元賠付受害方,尚差22萬元未賠付。
交通事故后,由于巨額民事賠償,家庭經濟困難,雙方爭吵不斷。2009年9月份,楊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何某答辯同意離婚,但提出交通事故未付賠償款21萬元應作為共同債務分割。
法律意見:
作為楊某的代理律師,對于被告何某的答辯,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本案交通事故賠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理由在于,對于被告平時酒后駕車行為,原告一直深惡痛絕、堅決反對,為此雙方多次發生爭吵。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必備要件之一是債務為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本案交通事故雖發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但被告酒后駕車行為原告一直極力反對,且被告參加聚會駕車行為,系個人行為,更談不上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要。因此,交通事故賠償款屬于被告個人債務。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晚上外出聚會酒后駕車行為,系其個人行為,與夫妻家庭生活無關,一方實施與家庭生活無關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個人債務。被告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屬于單方實施的違法行為,且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對此具有共同故意或過失,交通肇事損害賠償系由被告個人造成,屬于被告個人債務。因此,被告主張交通事故賠償款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