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沒有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配?

導讀:
車輛沒有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車輛沒有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分配?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現實中,很多機動車的買賣不辦理過戶手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原車主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車輛登記過戶屬于行政管理行為,并非《物權法》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車輛買賣從交付時就已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作為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物權法理論,車輛所有權轉移或變更其他事項時需辦理變更登記,但是,車輛屬于動產范疇,這就要分析車輛買賣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買賣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標的物是動產的,則轉移動產占有時為交付。
(2)如果是不動產等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特定手續的,以辦理特定手續后轉移。
(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其中,辦理登記作為標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應當由法律明確作出規定。那么,對于車輛買賣未經登記情況下如果轉移了占有,應當如何認定?本文認為,應當認定為所有權轉移,理由如下:
第一,車輛本質上屬于動產范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于動產買賣合同的規定,應視轉移占有為交付時,所有權發生轉移。
第二,法律并未規定登記過戶為車輛交付的必要條件。雖然車主變更、車輛轉籍等要辦理異動登記手續,但這僅僅是履行行政登記手續,而非物權法意義上的交付行為和所有權轉移行為。把車輛異動登記與不動產登記過戶混為一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第三,根據合同法規定,標的物交付的,風險責任轉移。車輛買賣未經登記但轉移占有的情況下,占有人對機動車已經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體現了支配性質,同時車輛的運行利益也為占有人所有,這與風險責任的轉移相一致。對于登記車主來說,因交付車輛已喪失了對車輛的支配和運營利益,也無管理的可能。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中明確指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釋,對未過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應受其規定的調整。也就是說,車輛買賣未過戶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但是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