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人是誰

導讀: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后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一、掛靠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人是誰
1、掛靠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屬于掛靠車輛的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會被扣押多長時間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后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