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能撤銷嗎

導讀:
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力等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的通知義務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如果民法典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院或仲裁機構撤銷。那么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能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能撤銷嗎
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協議,從性質上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確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屬于合同的范圍,當事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四十七條至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了協議可以請求撤銷的情形: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第三百一十四條 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十八章技術合同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借款合同糾紛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力等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的通知義務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對于上述幾種情形,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是,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如果民法典規定的可以撤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 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二、車禍賠償協議不履行該怎么辦
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屬于民法典規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那么,這種對不履行調解書的起訴,是合同不履行糾紛之訴,還是交通事故侵權賠償之訴?栗律師認為,對該條法律規定的正確適用應為:一方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應該有充分證據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撤銷或認定無效的情形,否則只能是確認履行之訴,而非侵權之訴。那么,對賠償權利人遭遇調解協議不履行的情況,依照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的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采取以下維權措施獲得賠償:對于在公安交警機關達成具有給付內容的協議,當事人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申請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可根據《民第三十八條 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訴法》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還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院的確認決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后,大連律師建議交通事故具有受償權利的當事人,是否選擇在公安交警機關調解結案,應慎重考慮對方的調解及履約誠意和條件,否則應到法院依法訴訟維權,以免索賠走彎路,利益受損失。
從有關規定來看,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在不清楚受傷程度的情況下訂立賠償協議,后經鑒定或確有證據足以證明傷殘程度遠超出受害人預期,受害人請求撤銷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予支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