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可以把工作交給其他人完成嗎

導讀:
承攬人擅自將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將構成根本違約,此時,定作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要求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工作成果交付遲延的,承攬人應當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定作人的損失。如訂制服裝合同,量體裁剪和整體縫制是承攬人的主要工作,縫扣子、熨燙是其輔助性工作。雖然承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承攬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認真考察第三人的工作能力,合理地選擇第三人。那么承攬人可以把工作交給其他人完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攬人擅自將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將構成根本違約,此時,定作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要求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工作成果交付遲延的,承攬人應當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定作人的損失。如訂制服裝合同,量體裁剪和整體縫制是承攬人的主要工作,縫扣子、熨燙是其輔助性工作。雖然承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承攬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認真考察第三人的工作能力,合理地選擇第三人。關于承攬人可以把工作交給其他人完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則上講,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有承攬工作。因為由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成果既可以是體力勞動成果,也可以是腦力勞動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財產。但其必須具有特定性,只能由承攬人為滿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過自己與眾不同的勞動技能而完成。如果定作人所需的承攬物能夠從市場上任意買到,定作人就不必通過訂立承攬合同要求承攬人來完成。因此,承攬合同的本質特點要求該合同是建立在對承攬人的工作能力信任的基礎上,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承攬工作。現代化社會生產要求工作分工越來越細,因此,承攬人有時不一定要完成全部工作,但必須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這里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對工作成果的質量起決定性作用的工作,也可以說是技術要求高的那部分工作;如訂制服裝,量體裁剪和整體縫制是其主要工作。主要工作的質量將決定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因此,承攬人作為定作人選擇的對象,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否則會影響定作人訂立合同的目的。
當然當事人如果約定,承攬人必須完成所有的承攬工作的,承攬人不僅應當親自完成主要工作,其他工作也要由承攬人本人完成。如果當事人約定,承攬人可以將工作的主要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將所承攬的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但承攬人應當對第三人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
承攬人擅自將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將構成根本違約,此時,定作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要求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一種是通知承攬人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定作人造成損失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甲到某著名的服裝公司定作一批西裝,該公司未經定作人同意將承攬的服裝交由其他服裝公司制作,在這種情況下,甲就可以解除合同。另一種是定作人可以不解除合同,合同繼續履行,承攬人對其所承攬的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負責。比如,定作人對承攬人設備、技術和勞力無特別要求,只要求工作成果按時按量完成的情況下,承攬人擅自將承攬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認為工作成果的質量、數量、交付時間等能夠接受,可以不解除合同。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第三人完成工作的,由承攬人對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負責。當工作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定作人有權要求承擔承攬人重作、修理、更換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工作成果數量不符合約定的,定作人有權要求承攬人在合理的期限內補齊,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承攬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工作成果交付遲延的,承攬人應當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定作人的損失。
根據交易習慣,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工作中輔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對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負責。這里的“輔助工作”是指承攬工作中主要工作之外的部分,是相對于“主要工作”而言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對工作成果的質量起決定性作用的工作,也可以說是技術要求高的那部分工作。主要工作之外的工作就可以理解為輔助性工作。如訂制服裝合同,量體裁剪和整體縫制是承攬人的主要工作,縫扣子、熨燙是其輔助性工作。對于輔助工作,承攬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而不必經過定作人的同意,這種做法符合承攬工作的一般交易習慣。雖然承攬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承攬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認真考察第三人的工作能力,合理地選擇第三人。確定第三人后,如果第三人同意完成該部分工作的,承攬人應當將定作人對工作的要求或者是合同中的質量、數量、交付期限的約定如實告知第三人,第三人應當根據承攬人提供的情況,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工作。承攬人應當保證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如果當事人有約定,承攬工作必須全部由承攬人獨自完成的,承攬人不得將工作轉由第三人完成,即使輔助工作也不例外,承攬人違反約定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定作人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