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

導讀:
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應當指出的是,債務人轉移義務有別于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對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問題做出了規定,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替代履行時,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關系中,債權人不能把第三人做為合同的主體,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義務。那么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應當指出的是,債務人轉移義務有別于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對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問題做出了規定,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替代履行時,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關系中,債權人不能把第三人做為合同的主體,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義務。關于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正如債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關系是產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在訂立合同時,債權人一般要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進行了解,而對于取代債務人或者加入到債務人中的第三人的資信情況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債權人不可能完全清楚。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債務轉讓給了第三人,那么,對于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實現。
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
另一種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并承擔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轉移義務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這也是合同義務轉移制度與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最主要的區別。
應當指出的是,債務人轉移義務有別于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合同法第六十五條對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問題做出了規定,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轉移義務和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在債務人轉移義務時,債務人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同意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債務即可,不必經債權人的同意。
二、在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全部轉移義務后就退出了原合同關系,第三人成為合同新的債務人。在債務人部分轉移義務時,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和債務人共同履行義務。第三人替代履行時,第三人并未加入到合同關系中,債權人不能把第三人做為合同的主體,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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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債務人轉移義務后,第三人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第三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再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在合同義務部分轉移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第三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履行有暇疵的,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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