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債務人還要知道嗎

導讀:
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債務人不知道的,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一、擔保合同債務人還要知道嗎
1、擔保合同不需要債務人知道。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債務人不知道的,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xiàn)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二、如何確認是債務擔保還是債務承擔
確認是債務擔保還是債務承擔的方式是:
1、債務承擔是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xiàn)象
2、保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