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
一、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1、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效力,雙方當事人需要根據約定內容履行。
2、具有證據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重要證據使用。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有哪些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借款合同糾紛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義務的免除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解。
第八第三百八十八條 檢查權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申請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第八十九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四)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