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履行的職責

導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那么業主大會履行的職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關于業主大會履行的職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