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330萬元房產僅得2.8萬元,離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導讀:
上海有一對夫妻,夫妻和平分手,但在離婚分割市值330萬房產時丈夫最終只分得2.8萬余元。2015年,小麗和阿強婚后不久,購置了一處房產作為婚房,當時房屋總價170余萬元,其中首付100余萬元,由小麗的母親出資。產權登記在小麗和阿強共同名下,之后便是兩人共同償還貸款。經查實,目前該房屋市值330萬元,剩余貸款金額50余萬元,根據兩人所占份額來看,小麗占99%,阿強只占1%。最終,上海一中院判決小麗和阿強離婚房屋歸小麗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貸款后改判小麗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2.8萬余元,剩余貸款由小麗歸還。那么男子離婚330萬元房產僅得2.8萬元,離婚后房子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有一對夫妻,夫妻和平分手,但在離婚分割市值330萬房產時丈夫最終只分得2.8萬余元。2015年,小麗和阿強婚后不久,購置了一處房產作為婚房,當時房屋總價170余萬元,其中首付100余萬元,由小麗的母親出資。產權登記在小麗和阿強共同名下,之后便是兩人共同償還貸款。經查實,目前該房屋市值330萬元,剩余貸款金額50余萬元,根據兩人所占份額來看,小麗占99%,阿強只占1%。最終,上海一中院判決小麗和阿強離婚房屋歸小麗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貸款后改判小麗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2.8萬余元,剩余貸款由小麗歸還。關于男子離婚330萬元房產僅得2.8萬元,離婚后房子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海有一對夫妻,夫妻和平分手,但在離婚分割市值330萬房產時丈夫最終只分得2.8萬余元。原來當年夫妻在做產權登記時,約定“按份共有”且妻子占比99%,雖然丈夫阿強辯稱此舉,只為“安撫丈母娘”。但近日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本案改判依法支持了妻子小麗的權益,一審:僅享1%權益嚴重不符丈夫貢獻度。
2015年,小麗和阿強婚后不久,購置了一處房產作為婚房,當時房屋總價170余萬元,其中首付100余萬元,由小麗的母親出資。剩下70余萬元,則由小麗和阿強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進行支付。產權登記在小麗和阿強共同名下,之后便是兩人共同償還貸款。經查實,目前該房屋市值330萬元,剩余貸款金額50余萬元,根據兩人所占份額來看,小麗占99%,阿強只占1%。最終,上海一中院判決小麗和阿強離婚房屋歸小麗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貸款后改判小麗支付阿強房屋折價款2.8萬余元,剩余貸款由小麗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