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維修費的違約金何時起算

導讀:
楊海峰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原被告之間已形成維修合同關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車輛維修費的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長時間拖欠維修費已經構成違約,故原告要求被告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的請求正當,但該違約金的起算時間應從2006年2月1日起計算為宜。那么拖欠維修費的違約金何時起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海峰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原被告之間已形成維修合同關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車輛維修費的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長時間拖欠維修費已經構成違約,故原告要求被告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的請求正當,但該違約金的起算時間應從2006年2月1日起計算為宜。關于拖欠維修費的違約金何時起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鍵字】承攬合同 維修合同 職務行為 維修合同 違約金
【案情簡介】
原告王xx系重慶市沙坪壩區xx汽車修理廠的登記業主,李xx系該修理廠的實際經營者。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期間,原告先后對被告xx鋁塑復合管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所有的渝A72316、渝A93684、渝A72319、渝AD2497、渝A93694、渝A19147、渝A93674、渝A72329、渝A72306、渝A65876等車輛進行了維修,且對每次修理都在結算單上記載了:委修單位(即被告xx公司)、送修日期、車輛牌照、送修人、送修時間、接車時間、維修項目名稱、工時費、配件明細、材料費、合計金額等內容,維修單由被告xx公司原車隊隊長楊海峰在“委修單位(審核簽字)”處進行了簽字確認。被告xx公司曾于2005年8月7日以轉賬支票的形式向原告支付過修理費7,407元,尚欠原告修理費32,876元未支付。原告催收該款未果,遂于2006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如請。
原告王xx、李xx訴稱:2005年8月到2006年1月期間,被告方在原告王xx開辦、原告李xx經營的重慶市沙坪壩區xx汽車修理廠維修汽車,共欠原告修理費32,876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車輛維修費32,876元及從2006年1月起至上述款項付清為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違約金,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xx鋁塑復合管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辯稱:我公司曾在原告處修車屬實,但只截止到2005年12月,原告起訴金額與實際不符,且其出示的修車單有些未簽字,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楊海峰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原被告之間已形成維修合同關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車輛維修費的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長時間拖欠維修費已經構成違約,故原告要求被告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的請求正當,但該違約金的起算時間應從2006年2月1日起計算為宜。被告的辯稱意見因沒有證據支撐,且與審理中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xx鋁塑復合管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給付原告李xx、王xx車輛維修費32,876元,此款限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付清。
二、由被告xx鋁塑復合管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向原告李xx、王xx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以32,876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此款限隨本金一并付給原告。
【爭議焦點】
被告是否構成違約?
違約金的起算點為何?
【法理評析】
本案系被告不履行與原告訂立的維修合同中約定的支付修理費義務而引起的糾紛,法庭審理主要圍繞著被告是否構成違約和違約金的計算問題的判定而展開,因此在分析該案件時也需要從這幾個方面來梳理線索:
首先,對于“被告是否構成違約”的判定,此處主要涉及職務行為及合同的成立問題方面的內容。
所謂職務行為是指工作人員行使職務權力,履行職務職責的活動。其主要特征在于以一定的職位和責任為要素,職務行為的民事法律后果,往往由行為人所在單位或授權單位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其本人獲得的只是相應的酬金。職務行為在性質上屬于代理行為.合同的成立需要滿足四個要件:首先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依法進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具備要約和承諾的階段.其中承諾可以口頭告知和行為表示兩種方式進行.
在本案中,根據審理中的事實認定部分可知,被告xx公司對楊海峰系該公司原車隊隊長、結算單上楊海峰簽字的真實性及結算單上的車輛系該公司所有的事實均無異議;證人張建也證實了楊海峰的身份及簽字的真實性和結算單上的車輛系xx公司所有、自己駕駛的渝A19147車曾在原告處維修過、單位所有修車費都是由楊海峰統一簽字報帳等事實,由此可知,楊海峰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原被告之間已形成維修合同關系,應當受到合同內容的約束,在原告履行完畢修車的義務后,被告有義務支付相應的維修費用,而本案中顯然被告未按時履行該義務,已經構成了對維修合同的違約.
其次,對于“違約金的起算點為何”的判定,此處主要涉及違約金的計算方面的內容。
對于違約金的計算,法律規定首先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計算,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或者過分高于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予以是的那個增加或者減少.無約定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對于分期履行合同,其違約金的計算應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起算。
在本案中, 雙方未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原告提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違約金的請求市正當合法的,應當予以支持.對于起算數額,原告提供的結算單上顯示最后一次送修是2006年1月13日,在留足合理的維修時間后,2006年2月1日可以視為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故從改日起計算違約金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法律風險提示及防范】
法律界網站提示:在商事活動中,雙方當事人對于二者合意形成的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對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于分期履行合同,其違約金的計算應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起算。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6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60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10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263條 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page]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64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李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