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違約金怎么算

導讀:
所以,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并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部分被欠款人通過這種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僅沒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債公司的違法行為而導致牢獄之災。
當計算拖欠工程款的違約金時,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違約責任取決于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優先。
(二)違約金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實際損失計算。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利息而約定了遲延付款違約金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所以,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并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一)與欠款人進行協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處于比較強勢的地位,無論是發包人欠款,還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欠款,他們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質量有問題、工程延期、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攜款潛逃、發包人拒不結算、拒不驗收等等,但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在欠款人比較強勢的情況下,被欠款人一般都會主動與發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等進行協商解決,爭取能夠達成還款協議。被欠款人為盡快能夠拿到工程款,往往會做出較大的讓步,只要不虧本甚至少虧本的情況下,都可以達成協議,但即便這樣,欠款人也不一定會領情,多數情況下,欠款人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因此,實踐中,協商解決有時無法起到作用。
(二)找追債公司幫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況下,部分被欠款人選擇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來協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實踐中,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本身追債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追債公司一直游離于法律的灰色地帶,在追債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問題的前提下,其從事的追債行為,很難保證其完全合法。部分被欠款人通過這種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僅沒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債公司的違法行為而導致牢獄之災。因此,找追債公司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利用好了,那么會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將自己割傷。追債公司在追債過程中,可能會通過以下方法,
1、心理施壓法,即追債公司想辦法搞到欠款人的電話、住處,然后時常打電話“問候”或不時登門“拜訪”欠款人,讓欠款人感到心理壓力;
2、粘著不放法,即追債公司粘著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堅決跟著,直至還款為止;
3、貼身跟蹤法,此法與粘著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質不同,前者是公開的跟蹤,后者則存在一定的隱蔽性,更能讓欠款人感到心理壓力。
4、七寸打擊法,即追債公司通過對欠款人的背景進行調查,包括社會關系、有無償還能力,然后通過走訪、調查相關人員,尋找欠債者的弱點,找到弱點后,對癥下藥。以上四種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違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權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追債公司的行為情節把握不準,達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那么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等。若追債公司行為構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為追債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主謀,也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主犯還要從重處罰。
(三)法律途徑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業,特別是在個人借用或掛靠資質的情況下,由于經濟實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選擇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過訴訟方式太復雜,而且時間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決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則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要以來時間拖的會更久,這就為欠款人逃債、轉移財產的爭得了時間。如果欠款人是有資質的企業,有一定的經濟風險承受能力,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一些欠款人在為了將欠款及時追回,又不想通過的訴訟方式時,則會選擇非訴的方式來追討欠款。從規避法律風險的角度而言,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討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訴訟的過程中,也可以通過由法官作為中間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時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在這種情況下,欠款雙方很容易達成和解,然后簽署和解協議。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協議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協議即可。
民法典規定,違約金是屬于合同違約而產生的債務。出現合同違約時,當事人要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所以違約金是到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