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違約形態的法律救濟

導讀:
” 明確表示的預期違約稱為明示毀約,以行為表明的預期違約稱為默示毀約。那么不同違約形態的法律救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 明確表示的預期違約稱為明示毀約,以行為表明的預期違約稱為默示毀約。關于不同違約形態的法律救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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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按期履行、按約定質量履行以及按約定數量履行等,針對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不同情況,可以將違約行為區分為不同的違約形態,而對于不同的違約形態,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救濟措施,為有利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救濟方式維護其合法權益,司法機關根據不同的違約形態正確確定當事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有必要對違約形態及其救濟措施加以研究。
一、預期違約
根據違約時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屆至,可以將違約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已經訂立并生效之后,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沒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而明確表示或其行為表明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其第94條第(二)項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明確表示的預期違約稱為明示毀約,以行為表明的預期違約稱為默示毀約。構成明示毀約一般需具備以下條件:(1)毀約方明確肯定地向對方提出違約的表示;(2)毀約方表示在履行期到來以后不履行合同義務;(3)提出毀約的一方無任何不履行合同的正當理由;(4)毀約一方的毀約行為將導致合同的主要義務不能履行,即導致合同當事人追求的根本目的難以實現。如果是合同的附隨義務或從義務,一般不能構成預期違約。
構成默示毀約一般需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發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屆至之前;(2)一方需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前不會或不能履行,即由主張對方構成默示毀約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有觀點認為,《合同法》是在不安抗辯權制度的基礎上規定的默示毀約,默示毀約的構成要件是要求先履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暫時中止合同的履行,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在合理期限內提供適當保證的,才構成默示毀約。單純地預見到對方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著對方已構成默示毀約。筆者認為,《合同法》雖然同時規定了不安抗辯權及預期違約,但從《合同法》第94條及第108條的規定來看,預期違約制度并非建立在不安抗辯權制度之上,法律僅規定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即構成預期違約,而并未規定須先中止履行并負通知義務及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未提供適當擔保才能尋求預期違約之法律救濟。另外,《合同法》第69條所規定的解除合同這一救濟手段雖已超出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在性質上屬一時抗辯權或稱延緩抗辯權,僅產生使對方的請求權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之規定,及第146條關于“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第2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之規定,立法上將債權人受領遲延也作為一種違約行為對待。由此,實際違約行為可以分為履行不能、拒絕履行、遲延履行、受領遲延、不適當履行、部分履行、履行地點和方式不符合約定等違約形態。
對于履行不能,債權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不叮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以外,債務人應承擔強制履行以外的其他違約責任。對于拒絕履行,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債務人承擔強制履行以外的違約責任,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對于遲延履行,只有遲延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債務人承擔強制履行以外的其他違約責任;遲延履行不符合解除條件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并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或賠償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失。對于受領遲延,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也可以要求債權人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債務人在債權人受領遲延前已構成逾期違約的,除債權人有正當理由以外,自債權人受領遲延之次日起,債務人免除承擔逾期違約責任。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瑕疵履行是指交付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產品在規格、包裝方面不符合標準,或者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加害給付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債務的規定,且此種不符合約定的履行行為造成了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害。對于瑕疵履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退貨這種補救措施實際上就是解除合同,所以只有瑕疵履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債權人才可以要求退貨,退貨與違約定金、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可以并用。在加害給付的情況下,除可以運用瑕疵履行的救濟措施外,債權人還可以提起侵權之訴,此時構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對于部分履行的,符合合同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債務人承擔強制履行以外的其他違約責任;不符合合同解除條件的,可以要求強制履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不要求強制履行的,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違約定金責任可以適用。對于履行方式不符合約定的,一般不能夠要求強制履行,但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對于履行地點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強制履行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