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妻子分房產偽造證件賣房被判刑

導讀:
今年37歲的巫某某是省直一家單位的員工,2004年12月他和趙某結婚。2007年12月,趙某起訴到蜀山區(qū)法院要求離婚。趙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套住房的房產證,要求分割。不想,趙女士委托的律師到房產局調查發(fā)現,早在2007年12月份,巫某某便偽造了離婚協議及房產證于2008年4月5日將此房以30萬元賣掉。趙女士代理律師將這一情況告之法院。2009年4月,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將此案移交到公安機關。近日,巫某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事案件審結后,原本中止審理的巫某某與趙女士的離婚案再次開審,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巫某某補償趙女士8.5萬元。那么不愿妻子分房產偽造證件賣房被判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37歲的巫某某是省直一家單位的員工,2004年12月他和趙某結婚。2007年12月,趙某起訴到蜀山區(qū)法院要求離婚。趙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套住房的房產證,要求分割。不想,趙女士委托的律師到房產局調查發(fā)現,早在2007年12月份,巫某某便偽造了離婚協議及房產證于2008年4月5日將此房以30萬元賣掉。趙女士代理律師將這一情況告之法院。2009年4月,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將此案移交到公安機關。近日,巫某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事案件審結后,原本中止審理的巫某某與趙女士的離婚案再次開審,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巫某某補償趙女士8.5萬元。關于不愿妻子分房產偽造證件賣房被判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今年37歲的巫某某是省直一家單位的員工,2004年12月他和趙某結婚。 2005年11月,這對夫妻首付6萬元,按揭17萬余元購買了一套新房。
2007年12月,趙某起訴到蜀山區(qū)法院要求離婚。2008年2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08年12月,趙女士再次起訴要求離婚。趙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夫妻共同財產,一套住房的房產證,要求分割。不想,趙女士委托的律師到房產局調查發(fā)現,早在2007年12月份,巫某某便偽造了離婚協議及房產證于2008年4月5日將此房以30萬元賣掉。趙女士代理律師將這一情況告之法院。 2009年4月,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將此案移交到公安機關。
近日,巫某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事案件審結后,原本中止審理的巫某某與趙女士的離婚案再次開審,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巫某某補償趙女士8.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