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不追責強拆怎么辦?

導讀:
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那么監察委不追責強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先取證作為將來維權的依據。強拆現場取證用高清的手機或者相機拍攝,最好是兩個人同時拍攝,一人負責全程攝像,一人負責照相。取證工作需要證明的是:地點、時間、人物、車輛、現場情況這五個要素。
責任可以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違紀責任。
行政責任:可以就強拆行為采取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追責,復議和訴訟結果會計入被追究行政責任的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中。也可以進行舉報要求上級機關監督下級的違法行為。
刑事責任:如果給被拆遷人造成了嚴重損失,那么相關負責人就有可能構成瀆職或者濫用職權的犯罪。盡管在實踐中追究拆遷方的刑事責任很難,但也不失是一招,你可以像檢察機關進行投訴舉報,要求查處。另外的就是違紀責任了。
還有,即使拆除也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據您所訴的情況顯然是非法強拆,應保留相關證據以便維權。
總之,面對強拆,首先要保證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并盡可能減少損失;其次一定要保持冷靜,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事后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1、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規定: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