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樓房的土地使用權也要納稅嗎

導讀: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那么多層樓房的土地使用權也要納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納稅的,根據使用土地的面積進行納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一)、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盡快作出答復,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準。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準,但對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并無此等義務。
(二)、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準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