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關系

導讀:
故針對同一違約事實是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但是,因為違約金的事先預定性,當事人很難完全正確地對實際損失予以估計,所以,當事人過高過低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減少或者增加。而對于懲罰性違約金,由于這種違約金旨在制裁違約行為,因而可以與旨在恢復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的損害賠償方式并用,即非違約方在獲得這種違約金的同時,可另行要求賠償損失。那么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故針對同一違約事實是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但是,因為違約金的事先預定性,當事人很難完全正確地對實際損失予以估計,所以,當事人過高過低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減少或者增加。而對于懲罰性違約金,由于這種違約金旨在制裁違約行為,因而可以與旨在恢復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的損害賠償方式并用,即非違約方在獲得這種違約金的同時,可另行要求賠償損失。關于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2、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根據上述條款的規定表明違約金金額的確定是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參考標準的,違約金屬于對損害賠償總額的預定。故針對同一違約事實是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二者的聯系受違約金的性質影響。具體來說,對于補償性違約金來說,因為這種違約金的目的在于賠償實際的損失,因而可以替代損失賠償。一般來說,如果獲得這種補償性的違約金,不得另行要求損害賠償。但是,因為違約金的事先預定性,當事人很難完全正確地對實際損失予以估計,所以,當事人過高過低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減少或者增加。而對于懲罰性違約金,由于這種違約金旨在制裁違約行為,因而可以與旨在恢復受害人所受的損失的損害賠償方式并用,即非違約方在獲得這種違約金的同時,可另行要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