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并用

導讀:
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并用的問題。(三)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時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損失時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可以推斷: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么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并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并用的問題。(三)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時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損失時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可以推斷: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關于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并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能與損失賠償能不能并用
(一)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并用的問題。
(二)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也就是說,在此種情況下,不能在主張違約金的同時主張損失賠償,而是只能請求增加違約金。對此,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可以推斷: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法律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關于此款所述之“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同樣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推斷: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