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并行了解

導讀:
一是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高于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從而衡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無須同時主張損害賠償和違約金。所謂賠償性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預先估計的、于一方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以折抵損害賠償的金錢或財物。懲罰性違約金本質上乃對違約行為的處罰,并不具有賠償的性質。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那么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并行了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高于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從而衡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無須同時主張損害賠償和違約金。所謂賠償性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預先估計的、于一方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以折抵損害賠償的金錢或財物。懲罰性違約金本質上乃對違約行為的處罰,并不具有賠償的性質。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關于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并行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的可以同時適用嗎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不得同時適用。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一是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高于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從而衡平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無須同時主張損害賠償和違約金。
二是違約金本身就具有賠償的性質。這一觀點忽視了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之間的性質差異。所謂賠償性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預先估計的、于一方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以折抵損害賠償的金錢或財物。所謂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預先約定的、于一方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的、用作違約處罰的金錢和財物。懲罰性違約金本質上乃對違約行為的處罰,并不具有賠償的性質。因此,如果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是懲罰性違約金,當事人可以同時主張該違約金和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