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何不同?

導讀: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以下不同:1、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那么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何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以下不同:1、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關于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何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以下不同:
1、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為。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3、具體說來,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后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行。
現實中,支付了違約金并不代表雙方權利義務就此結束了,我國法律還規定,在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即便支付了違約金,違約方仍然要繼續履行合同,因為,畢竟支付違約金只是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方式之一。上述就是對“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的解答,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