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害賠償金上限

導讀:
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于債權人于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系。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于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后,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那么違約損害賠償金上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于債權人于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系。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于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后,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關于違約損害賠償金上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于違約金的最高限度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于債權人于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系。而此類舉證,不但困難,且易產生糾紛,因而當事人為避免上述困難及糾紛,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數額或者其計算方法,不失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勵債務人履行債務,另一方面,如發生違約,則其責任承擔簡單明了。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于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后,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