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1、所謂違約金,是指由法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那么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1、所謂違約金,是指由法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關于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滯納金屬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規定的繳費義務例如稅費等,由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采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具有國家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
2、違約金屬于對損失賠償。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看出,違約金就是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違約金的數額相當于另一方所受的損失,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
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
1、所謂違約金,是指由法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其特征為:
(1)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
(2)違約金是由雙方約定的在違約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筆金錢;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4)違約金的支付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2、違約金責任的成立:
(1)違約行為的存在;
(2)合同是有效的。
3、違約金的計算一般有兩個標準:
(1)是按照合同事先的約定承擔,這是基于合同有關于違約方面的規定的情況(一般正規合同都應有這方面的規定的);
(2)是如果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則按照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來計算,這種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按照損失金額進行賠償。當然,如果你們的合同屬于約定的事項已經完成或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只是比合同約定提前了,那么本人不認為這構成違約,自然也不會涉及違約金的問題。
以上就是“違約金與滯納金的區別是什么”的全部內容,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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