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賠償額、違約金、利息的區別是怎樣的

導讀: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那么損失賠償額、違約金、利息的區別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關于損失賠償額、違約金、利息的區別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損失賠償額是賠償損失的數額。
1、損失賠償額以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情況來確定;
2、損失跑車具有損失的填補性;不具有懲罰性。
二、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錢。
1、違約金具有損失補償功能;
2、違約金還具有懲罰性:就算沒有造成對方損失,仍需支付;過分高于損失的才可以要求降低。
三、利息一般適用于借貸、存款儲蓄等關系;逾期利息也有違約金性質。
【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