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逃竄后引發按揭訴訟

導讀:
而這套商品房是劉小剛2006年以50萬元的價格,從開發商那里買來的,并且只首付了15萬元,余款由開發商提供擔保,從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由于李光與劉小剛在辦理合同更名手續時,采用了先與開發商解除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再由開發商與李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在合同更名手續辦理完畢后,開發商依合同約定向李光發出了催交剩余房款的通知,李光卻早已把錢交到了劉小剛手中。”李光說,開發商以李光未能交付剩余房款為由,提請法院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收回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房主逃竄后引發按揭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這套商品房是劉小剛2006年以50萬元的價格,從開發商那里買來的,并且只首付了15萬元,余款由開發商提供擔保,從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由于李光與劉小剛在辦理合同更名手續時,采用了先與開發商解除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再由開發商與李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在合同更名手續辦理完畢后,開發商依合同約定向李光發出了催交剩余房款的通知,李光卻早已把錢交到了劉小剛手中。”李光說,開發商以李光未能交付剩余房款為由,提請法院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收回房屋的所有權。關于房主逃竄后引發按揭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是銀行把開發商給告了,現在開發商又把我告了,我還打算起訴當初的賣房人呢。”5日,濟南的李光(化名)說起自己的房子顯得心情沉重,幾年前他從別人手中買了一套房,沒想到引來一系列麻煩。
2007年初,李光通過中介找到一套商品房,花了55萬元從房主劉小剛(化名)手中買過來。而這套商品房是劉小剛2006年以50萬元的價格,從開發商那里買來的,并且只首付了15萬元,余款由開發商提供擔保,從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
由于當時房產證還沒辦下來,李光通過中介將房款支付給劉小剛后,雙方就到開發商處辦理了房屋買賣合同更名手續。
李光說,當時雖知劉小剛是貸款買的房,卻聽信了劉小剛的承諾,“他說不用我操心,他會把剩余的房款交到銀行去”。但是劉小剛在拿到全部房款后,只還了兩期房貸,就不見蹤影。
2008年初,銀行依法提出解除貸款合同,并要求劉小剛承擔全部貸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用等,并要求開發商對劉小剛的還款承擔保證責任。由于不知劉小剛的去向,因而開發商只能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由于李光與劉小剛在辦理合同更名手續時,采用了先與開發商解除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再由開發商與李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而劉小剛與李光私下辦理了交房手續,因而開發商當時并不知道李光入住。在合同更名手續辦理完畢后,開發商依合同約定向李光發出了催交剩余房款的通知,李光卻早已把錢交到了劉小剛手中。
開發商在對銀行承擔了擔保責任后,由于找不到劉小剛的下落,就開始想辦法追究李光的責任。“如果這場官司開發商贏了,我就成了房財兩空了。”李光說,開發商以李光未能交付剩余房款為由,提請法院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收回房屋的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