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被判補乘客差價

導讀:
因航班取消而多支付230元機票款的張先生昨日拿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依法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判決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經濟損失230元。原告張先生訴稱,原告于2006年4月底,通過攜程旅行網購買了被告東方航空公司2006年5月4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5104次航班,起飛時間為上午9時,票價合計人民幣560元。2006年4月30日,原告接到攜程旅行網的通知,稱5104次航班被東方航空公司取消,改為上午10時起飛的5106次航班。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東方航空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成立。現被告無故取消航班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被判補乘客差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航班取消而多支付230元機票款的張先生昨日拿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依法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判決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經濟損失230元。原告張先生訴稱,原告于2006年4月底,通過攜程旅行網購買了被告東方航空公司2006年5月4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5104次航班,起飛時間為上午9時,票價合計人民幣560元。2006年4月30日,原告接到攜程旅行網的通知,稱5104次航班被東方航空公司取消,改為上午10時起飛的5106次航班。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東方航空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成立。現被告無故取消航班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航空公司取消航班被判補乘客差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航班取消而多支付230元機票款的張先生昨日拿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依法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判決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經濟損失230元。
原告張先生訴稱,原告于2006年4月底,通過攜程旅行網購買了被告東方航空公司2006年5月4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5104次航班,起飛時間為上午9時,票價合計人民幣560元。2006年4月30日,原告接到攜程旅行網的通知,稱5104次航班被東方航空公司取消,改為上午10時起飛的5106次航班。由于原告5月4日11時要出席一個重要的商務活動,不得已只得退了5104次航班機票,并通過攜程旅行網購買了5月4日從北京飛往上海的7605次航班,起飛時間為上午8時55分,票價合計人民幣790元。
原告認為,自己購買了被告的機票,就與被告形成了旅客運輸合同,被告未經原告的同意,隨意取消航班,應承擔違約責任,對乘客造成的損失必須予以賠償。原告曾在事后多次與被告交涉,要求賠償230元的票面差價損失,被告承認原告購買機票和被告取消5104次航班的事實,但拒絕賠償。為此,原告提起訴訟,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被告東方航空公司辯稱,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本案中,被告公司為了避免乘客因航班取消而造成其他損失,提前五天就通知旅客預定機票的攜程網,以使原告有充分的時間來選擇其他航班或選擇其他行程,避免因航班取消而造成其損失。并且,被告公司也為原告提供了一小時后的航班,使其在合理的時間內到達。作為承運人承擔航班取消的責任,應當是航班的取消直接導致旅客的損失,也就是旅客的損失與航班取消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而原告在接到航班取消的信息后,完全可以選擇其他同等價格甚至更為便宜的其他航班,因此航班的取消不必然導致原告的損失發生。因此原告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東方航空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成立。被告作為承運人應當根據票面載明的時間、地點將旅客運送到指定地點。現被告無故取消航班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原告提出賠禮道歉的請求,不屬于承擔合同違約的方式,對此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賠償230元經濟損失的請求,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準予。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