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利益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導讀:
5、明確期待利益的舉證責任主體。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從此交易中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nèi)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shù)馁r償數(shù)額。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jù)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那么期待利益的認定標準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明確期待利益的舉證責任主體。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從此交易中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nèi)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shù)馁r償數(shù)額。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jù)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關(guān)于期待利益的認定標準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期待利益必須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達成的期待。對后者,如有過錯,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締約時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對他而言所具有的價值,它是基于履行時的情況而不是基于締約時的情況。
3、一般說來,至少一方當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對他而言而不是對某通情達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實際的價值,因而基于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要考慮與受害人相關(guān)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個人的價值甚至個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機會。也就是說,確定期待利益不能以一般人的標準,必須堅持誠實信用原則,考慮守約方本身的實際情況,包括贏利能力、客觀條件等。
4、三種利益的劃分只是提供了分析問題的框架,有時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計算標準,如為履行作了必要的準備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么既可以單純基于期待利益,也可以基于期待利益和信賴利益的結(jié)合。又如,當信賴利益是由喪失與他人締約的機會構(gòu)成時,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會彼此接近。再如,在違約不僅造成守約方價值的損失而且造成直接傷害時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是一致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應該堅持一條“世界規(guī)則”,即受害方不得通過累加不同權(quán)利主張而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賠償,或者說受害人不得因幾種類型的請求權(quán)的結(jié)合而對同一損害項目獲得重復賠償;其次,當不止一種請求可供選擇時,原告享有選擇權(quán)。如買賣合同中,違約方收取了貨款而不交付貨物,守約方可以在要求返還貨款和賠償交易損失之間進行選擇,如虧本則會選擇前者,如盈利,則會選擇后者,同時請求是不合理的。
5、明確期待利益的舉證責任主體。并不是一有違約,就可以同時請求三種利益的賠償,或者有三種利益可供選擇賠償。一般說來,期待利益或交易損失總是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但舉證責任在受害方,如果受害方無法以相當確定的證據(jù)證明他期待的價值,那么就只剩下返還利益和信賴利益的請求了。
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從此交易中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xiàn)有財產(chǎn)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所謂信賴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對另一方完滿履行合同的信賴而為的利益的支出。
1、對比法。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nèi)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采用這種方法,首先應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確定參照對象,應當注意與受害人之間的條件要基本相同,兩者之間相同或相類似條件越多,對比也就越合理,準確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確定比照對象在受害人受損害期間所取得的收益額。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為比照對象,則要以受害人在損失發(fā)生前較長時間內(nèi)的平均收益(如利潤率)為標準。
2、估算法。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shù)馁r償數(shù)額。這種方法適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對比類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比如對自然孳息損失,對消除潛在危害后果在將來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
3、約定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據(jù)當事人約定的或協(xié)商確定的損害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這種方法廣泛適用于違約造成的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當事人約定或協(xié)商確定賠償范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訂明,也可以在發(fā)生爭議后協(xié)商確定。當事人有這種約定的,人民法院應根據(jù)其約定確定期待利益的損失賠償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