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導讀:
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那么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么1.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關于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一)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
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知識產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
(二)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
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可見沒有法律的依據,是對于獲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權力或財產也無合法依據。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是合法依據的,但他取得的該項利益卻無法律上的依據,因此,應按不當得利制度返還該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