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多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一定要注意細節的約定

導讀:
待房產證辦到張某名下后,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張某通過貸款支付余款。該房屋買賣行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交易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糾紛二:未約定按揭貸款辦理期限案例:去年4月,金華人俞某將其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委托中介機構出售,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協議,約定買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待辦理按揭貸款后支付。雙方簽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房屋內水電設施及有線電視的交接、稅負承擔等問題作了約定。那么二手房買賣糾紛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待房產證辦到張某名下后,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張某通過貸款支付余款。該房屋買賣行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交易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糾紛二:未約定按揭貸款辦理期限案例:去年4月,金華人俞某將其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委托中介機構出售,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協議,約定買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待辦理按揭貸款后支付。雙方簽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房屋內水電設施及有線電視的交接、稅負承擔等問題作了約定。關于二手房買賣糾紛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對于新開發的商品房,二手房買賣存在更多的風險。浙江浙中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徐正紅日前專門總結了去年買賣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較多的典型糾紛,提醒買房人注意。
糾紛一:房價大漲出賣人拒絕過戶
案例:去年5月,金華市區的張某與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總價為68萬元。由于是期房,房產證預計要到當年的11月份才能夠領取,于是雙方約定由張某先支付一半房款,房主則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待房產證辦到張某名下后,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張某通過貸款支付余款。但是當房主領到房產證之時,房價大漲,房主以簽訂合同時沒有房產證,買賣合同應屬無效為由拒絕辦理過戶。
分析:在二手房交易中,類似期房的轉讓糾紛比較多,尤其是去年金華房價大漲時,有些賣房人感到出讓價過低想反悔,并且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要求買方確認之前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提醒:《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的規定并不是效力性的強制規范,這里的“不得轉讓”應理解為不能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而不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房屋買賣行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交易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所以,結合上述案例,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現賣方已領取了產權證,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
糾紛二:未約定按揭貸款辦理期限
案例:去年4月,金華人俞某將其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委托中介機構出售,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協議,約定買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待辦理按揭貸款后支付。后來,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由于買方的貸款材料不齊全,無法辦理按揭貸款。6個月后,俞某找到買方要求其支付剩余房款,買方卻堅持認為合同中已約定,剩余房款要辦理按揭貸款后再行支付,現貸款還沒辦下來,所以支付剩余房款期限未到。
分析:這份合同暴露出來的糾紛在二手房交易中也非常典型。中介機構往往過于自信,只約定能夠辦理按揭貸款的情況,但對不能及時辦理按揭貸款時,如何支付剩余房款在合同中則不作約定。這樣就會導致出賣方的合同權利一時無法實現,尤其是對那些想通過出售舊房來改善住房的出賣人而言,往往會錯過選購新房的機會,在房價大漲的房市里這種損失是顯而易見的,可這種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因此得不到法律支持,除非在買賣合同中有此相關約定。
提醒:出賣人對二手房交易中房款的支付期限一定要有約定,如果剩余房款要貸款后才支付的,也要對萬一貸款辦不了如何支付作個約定。此時中介機構在付款方面如果能承擔擔保責任的話,也一并要在合同中體現,否則讓中介機構承擔付款責任就沒有法律依據。當然本案中,也不是買方辦不出貸款就可以不予支付剩余房款,可以再給其一個合理期限,仍舊辦不出貸款的,也應當支付剩余房款。
糾紛三:學區房的出賣人未遷出戶口
案例:去年5月,金華人董某為了給兒子上一所好中學,在中介機構的幫助下,物色到一處屬金華四中學區的房子。雙方簽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房屋內水電設施及有線電視的交接、稅負承擔等問題作了約定。董某經友人提醒,買了學區房最好把全家人的戶口抓緊遷進去,于是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此時才發現出賣人的戶口一直未遷出,于是董某一家的戶口暫時無法落戶學區房。
分析: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小孩的讀書問題。由于戶籍管理的需要,一般一套住宅只能落戶一戶人家的戶口,如果在出賣人未遷出戶口的情況下,買受人是無法遷入戶口的,這樣買學區房的最終目的就落空了。
提醒: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受人一定要對合同目的以及合同履行中最擔心的問題在合同中有具體約定。結合本案中的情況,戶口的遷移問題就是買賣合同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就需要在合同中非常明確地作出約定,即出賣人的戶口須在某個時限前必須遷出,否則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