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萬買來假別克 購車合同依法撤消

導讀:
李先生花32萬元購得的所謂別克車,經生產廠家驗明正身,并非上海通用公司生產。2003年4月,李先生與上海某汽車銷售公司簽下《汽車銷售服務合同》,約定以總價32萬元購買趙女士名下的黑色別克GS型車輛。法院判定撤銷《汽車銷售服務合同》,兩被告返還購車款32萬元,李先生返還別克車、另獲賠交易損失及部分貸款利息損失共計1.1萬余元,而自2004年4月18日至返還購車款日為止的貸款利息損失,賠償金額以貸款銀行出具的實際收款金額為準。那么32萬買來假別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先生花32萬元購得的所謂別克車,經生產廠家驗明正身,并非上海通用公司生產。2003年4月,李先生與上海某汽車銷售公司簽下《汽車銷售服務合同》,約定以總價32萬元購買趙女士名下的黑色別克GS型車輛。法院判定撤銷《汽車銷售服務合同》,兩被告返還購車款32萬元,李先生返還別克車、另獲賠交易損失及部分貸款利息損失共計1.1萬余元,而自2004年4月18日至返還購車款日為止的貸款利息損失,賠償金額以貸款銀行出具的實際收款金額為準。關于32萬買來假別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先生花32萬元購得的所謂別克車,經生產廠家驗明正身,并非上海通用公司生產。氣憤不已的李先生將原車主趙女士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了法庭。1月25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判令撤銷《汽車銷售服務合同》,兩被告返還購車款32萬元,李先生返還別克車等。
2003年4月,李先生與上海某汽車銷售公司簽下《汽車銷售服務合同》,約定以總價32萬元購買趙女士名下的黑色別克GS型車輛。當月,通過銀行部分貸款李先生向汽車銷售公司支付了全部購車款,順利地提到了車。“名車”在手自然是希望瀟灑馳騁,然而事情的發展卻讓李先生傻了眼,車子經常發生故障。疑竇叢生的李先生,向通用公司查詢后得到的結果更讓他愕然,自己重金購得的這輛“別克”車竟并非通用公司所生產。去年4月,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原車主及銷售公司告上了法庭,以對方故意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行為已構成欺詐為由,要求撤消與汽車銷售公司訂立的《汽車銷售服務合同》,兩被告返還購車款32萬元,賠償貸款利息損失及其它損失。
法庭上,汽車銷售公司辯稱,作為汽車銷售商僅是中介服務,沒有義務對車的真假進行鑒定,在合同中約定關于車的質量檢驗標準,李先生在提車時就應該驗收,因此其不應該承擔責任。而趙女士則表示自己對于李先生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并不知情,本身也未收到李先生所支付的購車款,不存在欺詐。
法院認為,李先生購車目的是為了得到真實、合法的別克車,汽車銷售公司所提供的趙女士所有的別克車輛經生產廠家檢測,被認定為不是別克生產廠家所生產。由于汽車銷售公司與趙女士并非車輛的生產廠家,在出售時亦無法辨別該車的實際生產廠家,因此無法認定汽車銷售公司與趙女士存在欺詐行為,因而可以認定李先生與汽車銷售公司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對車輛的生產廠家存在重大誤解;由于車輛的車主為趙女士,且汽車銷售公司已將該車輛交付李先生使用至今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因此趙女士作為車主理應知道其所有的車輛已被出售。綜上,李先生要求撤銷《汽車銷售服務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合同被撤銷后雙方應各自返還所取得的財產,由于車輛是由汽車銷售公司與趙女士提供,造成合同被撤銷的過錯方在于兩被告,理應對李先生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定撤銷《汽車銷售服務合同》,兩被告返還購車款32萬元,李先生返還別克車、另獲賠交易損失及部分貸款利息損失共計1.1萬余元,而自2004年4月18日至返還購車款日為止的貸款利息損失,賠償金額以貸款銀行出具的實際收款金額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