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顯失公平可行使撤銷權

導讀:
由此可見,原告與自來水公司雙方約定的合同造價是顯失公平的,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嚴重損害原告的利益。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銷權的訴訟時效僅剩余7天時間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對總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條款行使撤銷權。”由于實際造價超過合同造價將近一倍,本案很顯然是屬于后者“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受損害方行使撤消權,就可以變更相應條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權的法定訴訟時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過這個時間,因此如發現合同顯失公平,就應及早行使撤消權。那么合同顯失公平可行使撤銷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見,原告與自來水公司雙方約定的合同造價是顯失公平的,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嚴重損害原告的利益。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銷權的訴訟時效僅剩余7天時間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對總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條款行使撤銷權。”由于實際造價超過合同造價將近一倍,本案很顯然是屬于后者“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受損害方行使撤消權,就可以變更相應條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權的法定訴訟時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過這個時間,因此如發現合同顯失公平,就應及早行使撤消權。關于合同顯失公平可行使撤銷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造價低得離譜
2001年12月18日,中建八局(以下簡稱原告)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上海化工區自來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在上海化學工業區20萬噸水廠工程的總承包權。之后雙方簽定了總承包合同,約定總價為4971萬元,且是閉口價;施工圖可以變更,變更后價款超過原合同價款的5%以上部分不作調整。合同簽定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進場施工。翌年8月,上海化工區中法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繼承了自來水公司在總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由于當初自來水公司在招投標時沒有施工圖,僅以初步設計進行招標,因此簽約時不具備計價條件,但雙方卻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了固定造價。而原告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圖進行了多次變更,導致實際完成工程造價5793萬元,超出合同價款822萬元。原告根據上海市“九三定額”對自來水公司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了造價估算,發現其工程造價高達8357萬元,如繼續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原告將會損失3386萬元。由此可見,原告與自來水公司雙方約定的合同造價是顯失公平的,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嚴重損害原告的利益。為此,原告多次與自來水公司和其后的受讓方被告協商解決總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條款,始終未果。
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銷權的訴訟時效僅剩余7天時間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對總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條款行使撤銷權。在訴訟中,被告主動向原告提出雙方協商解決。最終,原告得到被告工程補償金1200萬元而申請撤訴。
顯失公平的合同可行使撤消權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由于實際造價超過合同造價將近一倍,本案很顯然是屬于后者“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受損害方行使撤消權,就可以變更相應條款或甚至撤消。另外要注意的是,撤消權的法定訴訟時效只有一年,而一般大型工程的工期都要超過這個時間,因此如發現合同顯失公平,就應及早行使撤消權。
建筑企業應以預防為主
類似的以初步設計進行招標的方式和合同在建筑市場占有主導地位,所以,對閉口合同造價的招標文件,投標人必須慎重。有幾點可作為防范措施。
1、組織會診。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后,應組織有關領導、專家以及合約、法務、工程、經營、財務等相關部門,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中工程承包范圍和其它內容,針對施工圖紙和招標文件中規定,依據相關定額預測工程成本,最后決定是否參加投標。如對初步設計報價的工程項目沒有施工經驗或經驗不足,則應投入大量精力對類似工程的各項經濟指標詳細研究,對比分析,以免在投標報價上出現重大失誤或落入陷阱。
2、酌情對付。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時,施工圖紙尚未出來,投標人要研究招標文件中規定施工圖是由誰設計,可通過設計單位了解業主對設計的具體要求,也可通過提供的設計方案,以詢標的方式進行了解,建設單位應通過書面形式提出具體要求。如施工圖是由投標人設計,則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承包范圍所設計的施工圖進行測算,最后確定是否參加投標。如施工圖是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后設計或委托他人設計,且合同價款為不可變更的,這樣的招標文件和合同中隱藏了許多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同時,也不排除少數建設單位利用建筑市場“僧多粥少”的大環境,故意設置有損于承包方的隱蔽方案。對此,投標人應放棄投標機會。 3、增加約束條款。如果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中,對閉口合同價所包含的風險限額沒有明確,那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務必增加對該合同價款所包含風險限額的約束條款。
5、及時訴訟。如投標人未認真研究投標文件而取得了工程施工承包權,但招標文件和合同內容對承包方存在不公平因素,一旦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施工,投標人將會遭到重大經濟損失,投標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應在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按照《合同法》第54條之規定,即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中不平等的條款行使撤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