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只租不賣是否違法

導讀: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地下停車庫來說,如果是沒有計入地面建筑公攤地下停車庫存,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區項目,地下(半地下)停車場、車庫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最高年限分別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出售、出租和改變使用用途。經依法批準對外出售、出租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出售。因此,在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地下停車庫土地出讓金后,有權決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關部門無權干涉。那么車位只租不賣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地下停車庫來說,如果是沒有計入地面建筑公攤地下停車庫存,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區項目,地下(半地下)停車場、車庫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最高年限分別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出售、出租和改變使用用途。經依法批準對外出售、出租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出售。因此,在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地下停車庫土地出讓金后,有權決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關部門無權干涉。關于車位只租不賣是否違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對于地下停車庫來說,如果是沒有計入地面建筑公攤地下停車庫存,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區項目,地下(半地下)停車場、車庫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出讓最高年限分別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讓金,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出售、出租和改變使用用途。經依法批準對外出售、出租的,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出售。
因此,在開發建設單位交納地下停車庫土地出讓金后,有權決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關部門無權干涉。但是按照《民法典》規定,住宅小區停車位應該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所以應首先出租或出售給本小區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