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變賣是否違法

導讀: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那么離婚前財產變賣是否違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關于離婚前財產變賣是否違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財產變賣是否違法
1、離婚前變賣財產是否違法,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違法的情形如下:
(1)離婚前,如果通過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價格變更財產,逃避債務的,屬于違法行為,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財產變賣行為;
(2)離婚前,一方通過變賣財產行為,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該行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后,包括(1)債務產生后訴訟前;2)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后。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2)分割債務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