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種類有哪些

導讀:
所謂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認定無效合同,我們要將它與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區別開來。效力待定合同是當時的效力尚未確定,有待追認,如果經追認了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過了追認期未被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才屬于無效合同。”這是規定了合同法中法定無效條款。所謂免責條款,是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四是通過罰款的免責條款,這種條款,當事人同意在以后發生損害時將支付一筆固定數額的款項于受害人,即免除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種類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認定無效合同,我們要將它與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區別開來。效力待定合同是當時的效力尚未確定,有待追認,如果經追認了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過了追認期未被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才屬于無效合同。”這是規定了合同法中法定無效條款。所謂免責條款,是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四是通過罰款的免責條款,這種條款,當事人同意在以后發生損害時將支付一筆固定數額的款項于受害人,即免除責任。關于無效合同種類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無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備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認定無效合同,我們要將它與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區別開來。效力待定合同是當時的效力尚未確定,有待追認,如果經追認了就是有效的合同,如果過了追認期未被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才屬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當時已經確定的,自始無效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損失的。”這是規定了合同法中法定無效條款。
所謂免責條款,是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未來責任的條款。在現代同發展中免責條款大量出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全部免責條款,按此條款,未來的受害人放棄將來對本應承擔責任的人提出的全部賠償請求。二是部分免責條款,按此條款,受害人事先同意接受以特定方式計算的,不超過一定數額的有限賠償。三是以時間限定的免責條款,約定受害人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提出自己的請求,逾期不再享有有請求賠償的權利。四是通過罰款的免責條款,這種條款,當事人同意在以后發生損害時將支付一筆固定數額的款項于受害人,即免除責任。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