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施工合同種類

導讀:
法律未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1、《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雖然建設部的規定要求并不屬于法律要求,但為了盡可能的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好將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也進行備案。其中一般是在施工內容及范圍,價款的支付方式和計價結算方式這三個部分,針對原施工合同作出修改和補充。那么無效的施工合同種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未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1、《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雖然建設部的規定要求并不屬于法律要求,但為了盡可能的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好將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也進行備案。其中一般是在施工內容及范圍,價款的支付方式和計價結算方式這三個部分,針對原施工合同作出修改和補充。關于無效的施工合同種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定,認定為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解釋》第5條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因此需注意,當承包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該施工合同按有效處理。
3、《解釋》第4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未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
1、《合同法》第27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因此需注意: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予以接受,則合同仍然成立有效。除此之外,非書面形式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是無效的。
2、《合同法》第273條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因此,沒有按國際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是無效的。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是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征: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后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
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1、根據建設部的有關規定要求,施工合同要到建設部規定的主管部門進行備案,而補充協議作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也應該到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雖然建設部的規定要求并不屬于法律要求,但為了盡可能的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好將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也進行備案。
2、施工合同協議應該包含一下幾項內容,甲乙雙方的名稱、施工的內容及施工、施工方式、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施工期限、工程計價和結算、違約責任以及其他事項。其中一般是在施工內容及范圍,價款的支付方式和計價結算方式這三個部分,針對原施工合同作出修改和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