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后如何賠償損失

導讀: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但是,原《經濟合同法》對有過錯的一方對無過錯的承擔損害賠償的范圍,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在單方過錯致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確定有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明確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利益的性質。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致合同無效而蒙受重大不利的無過錯方,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應當是,而且只能是信賴利益。那么合同無效后如何賠償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但是,原《經濟合同法》對有過錯的一方對無過錯的承擔損害賠償的范圍,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在單方過錯致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確定有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明確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利益的性質。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致合同無效而蒙受重大不利的無過錯方,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應當是,而且只能是信賴利益。關于合同無效后如何賠償損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無效,并不是所有條款都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并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無效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但是,原《經濟合同法》對有過錯的一方對無過錯的承擔損害賠償的范圍,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相應的行政法律、規章以及司法解釋,也沒有界定,由此導致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在單方過錯致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確定有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范圍,應當明確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利益的性質。合同損害賠償的利益分為履行利益和信賴利益。履行利益,又稱積極的契約利益,即因契約履行所得利益。信賴利益,又稱消極的契約利益,即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的損害。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致合同無效而蒙受重大不利的無過錯方,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應當是,而且只能是信賴利益。德國學者耶林指出:“當事人因自己過失致使契約不成立者,對信其契約為有效成立的相對人,應賠償基于此項信賴而生的損害”.我國臺灣地區立法也認為契約無效,相對人所得請求賠償的范圍“自以因信賴契約有效所受之損害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