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要變為有效合同要排除合同中無效的因素。那么屬于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要變為有效合同要排除合同中無效的因素。關于屬于無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即雙方當事人互相勾結,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以低價變賣國有資產,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等。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內容上是非法的。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名為借貸、實為非法集資的合同,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的合同,為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場地給他人進行淫穢表演、聚眾賭博、賣淫嫖娼等活動。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法律是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人們必須為某些行為或不得為某些行為,如違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合同,非法買賣麻醉藥品的合同。
6、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要變為有效合同要排除合同中無效的因素。無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制度體現了公權與私權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妥協。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才能成為認定無效合同的依據,不同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規范力不同,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強調與時俱進地適用法律,在當代尤須堅持公私利益兼顧、私權優先和鼓勵交易原則,盡可能多地考慮認定和處理的社會效果,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合同產生。
1、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過錯與損失承擔過錯是指合同的無效有可歸因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后,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當事人所決定。對大多數合同來講,造成無效的原因都是可歸因于當事人的,如因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無效。
3、合同無效后的財產返還對雙方已經依據合同為給付義務的無效合同,雙方應當將已經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這是原則規定,但在實踐中有不適用這種規定的情況。
4、無效合同保證人的責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保證人明知合同無效而予以保證的,應承擔責任,其責任范圍,以被保證人所承擔之責任為限。
(2)保證人不知合同無效,如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是其被保證人的原則,那么保證人仍須承擔責任;如其被保證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原因,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如保證人在合同中已經聲明合同無效自己不承擔責任的,也不承擔責任。
5、無效合同的抵押雙方為保證所簽訂的抵押權協議,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是,如果抵押物由對方當事人占有,對方當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請求權,除非另一方能夠清償或者依照法律必須返還抵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