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撤銷時間在什么時候

導讀: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而不是從確認無效時起無效。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那么無效合同的撤銷時間在什么時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而不是從確認無效時起無效。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關于無效合同的撤銷時間在什么時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條明確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將導致該合同自始無效。所謂的自始無效,就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溯及既往,從合同成立之時就無效。本條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也是一致的,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由此可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而不是從確認無效時起無效。
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第一,二者產生的原因不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第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是撤銷權人決定是否變更、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第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自始無效,且不能變更。
第四,對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銷權;而無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無效合同的特征
(一)具有違法性
(二)具有不履行性
(三)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