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或被撤銷合同的效力如何

導讀:
當事人因無效合同所得的財產要予以返還或者折價賠償,并且過錯方要承擔損失賠償責任。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一、無效或被撤銷合同的效力如何
1、無效或被撤銷合同的效力是: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因無效合同所得的財產要予以返還或者折價賠償,并且過錯方要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發生的法律后果
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于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于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