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導讀:
此類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合同無效的主張或請求應當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而且當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后,不會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那么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類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合同無效的主張或請求應當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而且當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后,不會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關于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法律后果上來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兩者之間的區別也是比交明顯的??沙蜂N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有3個,即:
1、從內容上來看,可撤銷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據此,法律將是否主張撤銷的權利留給撤銷權人,由其決定是否撤銷合同。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此類行為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的效力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即使對無效合同不主張無效,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也應當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合同無效的主張或請求應當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利。由于原因上文已有較詳細的論述,在此不再做論述。
2、可撤銷合同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4條、第56條的規定來看,撤銷權人亦可要求不撤銷合同而僅要求對合同予以變更,這就表明了可撤銷合同并非都是當然無效,這可由享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進行選擇。
3、對可撤銷合同來說,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規定的期限,超過該期限,合同即為有效。但是,無效合同因其為當然無效,不存在期限制問題。首先,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的權利應為請求權,理所當然應受到正確行使其權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對于一個業已存在甚至履行完畢但卻又依法應屬無效的合同,更不能讓其長久處于無效合同的不確定狀態。這樣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對于當事人請求宣告無效的權利也應規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證交易的穩定和安全。
《合同法》第58第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由此可見這兩部法律的規定是基本相同的。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怎么進行處理以及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應承擔什么性質的法律責任呢?過錯方應當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我國《民事通則》第61條及《合同法》第58條、第59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1、返還財產(包含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的折價補償這一特殊方式);2、賠償損失;3、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特別是第三種責任有時會超出民事責任的范疇,有可能會讓行為人承擔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因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另外,根據《民事通則》第60條、《合同法》條56條、第57條的規定,當合同部分無效而并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且當合同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后,不會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由于這是法律所作出的特別的、強制性的規定,應當予以足夠的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