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有什么區別

導讀: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生效。這就是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在定義上的區別。”可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1、返還財產。那么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生效。這就是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在定義上的區別。”可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1、返還財產。關于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于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有效合同: 法律評價當事人各方的合意, 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 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當事人的合意賦予法律效果,對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則區分情況,分別按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處理。
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評價當事人合意的標準,故應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有學說認為,這三項要件再加上標的可能與合法,作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對外合作開采石油合同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生效。這就是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在定義上的區別。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可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依第58條的規定,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為主要原因,另一方為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于后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于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于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后果?!逗贤ā返?9條具體規定了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后果,即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財產追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返還給受損失的集體、第三人。收歸國有不是一種民法救濟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濟手段;一般稱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的解釋,應追繳財產包括雙方當事人已經取得的財產和約定取得的財產,體現了法律對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范的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