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是什么關系

導讀:
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撤銷合同。那么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是什么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撤銷合同。關于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是什么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是一種雙方民事行為,因此無效合同的內容,應當結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的內容掌握。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關于合同的無效還要注意幾點:
(1)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2)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銷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
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故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2、可撤銷合同的類型
根據《合同法》規定,可撤銷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種類、質量、數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項存在錯誤認識,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較大損失的行為。合同訂立后因商業風險等發生的錯誤認識,不屬于重大誤解。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行為。此類合同的“顯失公平”必須發生合同訂立時,如果合同訂立以后,因為商品價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屬于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于這種類型的可撤銷合同,注意兩點: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合同。對于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撤銷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
3、撤銷權
撤銷權在性質上是一種形成權,即依據撤銷權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為了確保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合同法》特別規定撤銷權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此“一年”期間的性質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于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于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二是,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三是,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并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于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