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合同撤銷后還能申請合同無效嗎

導讀: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都會因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而使合同不發生效力,在法律后果上具有同一性。如果債權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受讓人間所為的無償轉讓財產行為或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可依據《合同法》第52條第2、3項的規定訴請該合同無效。無效合同不因時間流逝而變改變而合同撤銷權則會隨時間流逝而消滅即主張合同無效的權利不受時效限制而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法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那么申請合同撤銷后還能申請合同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都會因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而使合同不發生效力,在法律后果上具有同一性。如果債權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受讓人間所為的無償轉讓財產行為或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可依據《合同法》第52條第2、3項的規定訴請該合同無效。無效合同不因時間流逝而變改變而合同撤銷權則會隨時間流逝而消滅即主張合同無效的權利不受時效限制而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法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關于申請合同撤銷后還能申請合同無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都會因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而使合同不發生效力,在法律后果上具有同一性。但二者之間也存在明顯的區別:
1、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法律將是否主張合同撤銷的權利留給當事人,無效合同主要是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的確認不能由當事人選擇;
2、可撤銷合同未被撤銷前仍是有效的,無效合同則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
3、撤銷權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超過法定的期限便喪失撤銷權利,但無效合同因其自始當然無效,不存在期限問題。
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內容競合時的裁判規則:
我國合同效力制度變化的總體趨勢是,意思自治原則越來越發揮出實際效能,公序良俗原則越來越定位合理,鼓勵交易原則越來越落到實處,無效的范圍逐漸縮小。通過對司法案例分析可探究,司法實踐中亦改變過去普遍存在的動輒宣告合同無效的傾向,在不違反法律效力性規定的情況下,應當盡量避免將合同解釋為無效,應將合同效力的決定權交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但是因合同無效與合同撤銷均需法院審查認定因此在訴訟實務上并不排除當事人以何種訴由向法院起訴的選擇余地當事人對兩者的選擇實際上只是一個舉證和訴訟請求選擇的問題。如果債權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受讓人間所為的無償轉讓財產行為或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則可依據《合同法》第52條第2、3項的規定訴請該合同無效。
如債權人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債務人的行為已經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使其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依《合同法》第74條規定提起撤銷之訴則較為有利。
2、時效限制。
無效合同不因時間流逝而變改變而合同撤銷權則會隨時間流逝而消滅即主張合同無效的權利不受時效限制而撤銷權的行使是有法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因此時效問題成為債權人在選擇適用上一個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3、行權范圍。
撤銷權只能在債權人債權范圍內行駛,只能撤銷債權數額范圍內的但是無效一般以全部無效為原則,一部分無效未理完。除當事人特別約定,債務人惡意串通應整體無效,而非將其效果限定于數額范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