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違約事實和賠償請求,就應賠償

導讀:
未約定違約條款,違約方也應承擔違約責任贛州讀者問:去年1月,我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29.8萬元,并約定交房時間是2006年12月31日前,但合同中未約定違約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可見,合同法的這一條款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違約責任或承擔違約責任的方法,均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提出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那么只要有違約事實和賠償請求,就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約定違約條款,違約方也應承擔違約責任贛州讀者問:去年1月,我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29.8萬元,并約定交房時間是2006年12月31日前,但合同中未約定違約條款。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可見,合同法的這一條款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違約責任或承擔違約責任的方法,均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提出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關于只要有違約事實和賠償請求,就應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約定違約條款,違約方也應承擔違約責任
贛州讀者問:
去年1月,我與某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hetong),合同(hetong)約定房屋成交價格29.8萬元,并約定交房時間是2006年12月31日前,但合同中未約定違約條款。按照合同規定,我向開發商付清了購房價款,但開發商至今仍未向我交付房屋,請問,我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
讀者:
你所反映的問題實際就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可見,合同法的這一條款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違約責任或承擔違約責任的方法,均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提出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肖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