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低于違約金可以要求增加嗎

導讀:
我國《合同法》第 114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損害事實必須是實際已經發生的,未發生的損害事實不能產生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不同的是,損害賠償金是以實際損失的程度作為賠償的范圍,因此在性質上是具有事后補償性的。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那么損害賠償低于違約金可以要求增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第 114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損害事實必須是實際已經發生的,未發生的損害事實不能產生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不同的是,損害賠償金是以實際損失的程度作為賠償的范圍,因此在性質上是具有事后補償性的。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關于損害賠償低于違約金可以要求增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第 114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一)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它具有以下特征:
1、以違約行為為產生條件,不以損害事實的產生為前提。
2、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意見,金錢數額明確具體,沒有爭議性。
3、具有懲罰性,當合同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時就發生了違約金。
(二)損害賠償金: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依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違約行為。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具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必須是實際已經發生的,未發生的損害事實不能產生損害賠償金。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4、具有補償性。與違約金不同的是,損害賠償金是以實際損失的程度作為賠償的范圍,因此在性質上是具有事后補償性的。
二、違約金上限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 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